(1)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。而非法狩猎罪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。
(2)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、杀害,而非法狩猎罪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(3)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,而非法狩猎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。